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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及細則: |
1. |
客戶須以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發行之渣打「優先理財」信用卡或渣打Visa Infinite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
2. |
客戶須透過澳門錦倫旅行社有限公司(「澳門錦倫旅行社」)合資格信用卡簽賬並透過VisaNet系統以澳門幣(MOP)付款,方可於訂單確認後享有優惠。 |
3. |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禮品、折扣或禮券不可兌換現金及不可轉讓,亦不可與其他優惠、禮品、折扣或禮券同時使用。 |
4. |
成功訂購服務後,澳門錦倫旅行社將以電郵形式發出「確認通知書」。確認後不可取消,退款或更改。如額滿或在任何情況下未能成功訂購,客人將獲得「未能成功訂購記錄通知書」。 |
5. |
價格已包括有關稅項,且簽賬須以澳門幣(MOP)作為貨幣單位。 |
6. |
本行、Visa及澳門錦倫旅行社保留權利隨時更改或取消以上優惠包括修改優惠之價格及終止優惠。有關優惠的更改及最新資訊(如適用),請瀏覽澳門錦倫旅行社網頁。 |
7. |
若客戶未有使用或未完全使用優惠,或客戶在確認預訂優惠後修改、取消或作出任何其他安排,一律不予退款。 |
8. |
特選酒店將定期變更而無需事前通知。有關優惠酒店詳情及價錢,請瀏覽澳門錦倫旅行社網頁。 |
9. |
優惠須視乎參與商戶之供應情況而定,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
10. |
所有相片及產品資料只供參考。 |
11. |
本行及Visa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優惠、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以及更改參與商戶,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及Visa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12. |
客戶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服務並非由本行、Visa及澳門錦倫旅行社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限於質素及供應量),本行、Visa及澳門錦倫旅行社理應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13. |
此條款及細則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解釋及受其管轄。 |
14. |
中英文版本之內容如有歧義,一概以英文版為準。 |
15. |
優惠期為2012年9月1至2013年3月1日。水舞間演出日期由新濠天地全權決定。新濠天地保留隨時更改演出日期或終止演出之權利。 |
16. |
優惠只適用於水舞間A區或B區門票,座位由新濠天地電腦系統編排,不得更改。 |
17. |
客戶必須於最少7天前訂購及確認。 |
18. |
客戶在水舞間售票處換領門票,必須出示訂票收據及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有效之身份證、護照或旅遊證件)。顯示在收據和身份證明文件上之客戶姓名必須相同方可換領水舞間門票。若客戶未能提供有效之收據和身份證明文件,或該等文件所示的姓名不相符,新濠天地有權不受理有關門票換領,亦不作任何退款、補發或更改。 |